周口公职人员律师整顿 河南公职律师管理办法

时间:2024-05-08 01:32:04 阅读:36294

周口公职人员律师整顿 河南公职律师管理办法?

河南公职律师管理办法?

公职律师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,规范公职律师管理,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,根据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,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,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,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。

第三条 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法治,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,忠于职守,勤勉尽责,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。

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、指导。

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。

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。

公职律师为什么吸引力不足?

公职律师的身份是机关单位公职人员,人事关系从属于机关单位,业务范围一般是处理单位行政应诉、复议、信访事项、案件合法性审查等,既没有补贴,也不允许兼职。相对社会律师来说,真正公正地处理案件时在机关单位的公职律师有“外来的和尚会念经”感觉,大多数涉访涉诉案都会因存在处理不公的问题引起,由自己人内部纠错就使某些人有种刮骨疗毒的痛苦。随着法治政府的建设,公职律师制度的完善,相信公职律师会在机关单位从事法务工作的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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